刑事案例诉辩审评--渎职罪 /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
作者: 刘为波
出版时间:2014年2月
出版社:中国检察
- 中国检察
- 9787510210754
- 161850
- 2014年2月
- 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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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24.305
第一部分 渎职罪基本理论与司法认定精要
一、渎职罪的主体问题
(一)典型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共产党和政协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三)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其他情况
二、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区分界限
(一)关于主观区分说
(二)关于客观区分说
(三)两种区分学说的评价
(四)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一些思路
(五)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具体区分
三、危害结果的理解和认定
(一)《渎职解释》对《立案标准》的调整
(二)经济损失结果的理解和认定
(三)人身损失结果的理解与认定
四、徇私舞弊的理解和认定
(一)徇私舞弊在渎职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
(二)徇私的理解与认定
(三)“舞弊”的理解与认定
五、因果关系的理解和认定
(一)渎职罪因果关系的特点
(二)传统因果关系理论述评
(三)一种综合因果关系理论的提倡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诉辩审评
总 论
一、犯罪主体
案例1:罗某文滥用职权案
——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案例2:陈某丽滥用职权、介绍贿赂、受贿案
——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案例3:汪某国民事枉法裁判案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认定
案例4:陈某明等滥用职权案
——基层集体组织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能
否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案例5:苏某玩忽职守案
——公证人员能否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案例6:刘某逊玩忽职守案
——兼有监管和被监管双重身份的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时的定性处理
二、危害后果
案例7:黄某等受贿、滥用职权案
——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
案例8:荣某玩忽职守、受贿案
——来依法进行罚款能否认定为经济损失
案例9:黄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滥用职权致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能否认定为经济损失
案例10:秦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
——如何认定经济损失之外的其他“重大损失”
案例ll:罗某华滥用职权、受贿案
——如何认定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12:毛某波滥用职权案
——如何综合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后果认定渎职犯罪的情节
三、徇私舞弊
案例13:敖某生徇私枉法案
——徇个人私情应当认定为徇私
案例14:谭某成徇私枉法案
——谋单位之“私”能否认定为徇私
四、因果关系
案例15:田某池等玩忽职守案
——不作为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案例16:李某泉玩忽职守案
——监督过失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案例17:白某等滥用职权案
——被害人介入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认定
案例18:龚某玩忽职守案
——因果关系中断的认定
案例19:林某滥用职权案
——多因一果的情况下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责任认定
案例20:黄某礼等玩忽职守案
——认定渎职罪刑事责任一般原则
案例21:王某洪玩忽职守案
——如何根据具体行为及情节确定刑事责任
案例22:江某某等滥用职权、贪污案
——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能否免除刑事责任
案例23:朱某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具体执行人员渎职犯罪的责任追究
第三部分 办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