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和有组织犯罪专业化公诉样本 / 疑难新型犯罪专业化公诉样本系列
作者: 卢凤英 秦鹏
出版时间:2014年4月
出版社:中国检察
- 中国检察
- 9787510211317
- 154150
- 2014年4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5.210.4
上篇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诉实务
第一讲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综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历史沿革
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罪名相对集中
(二)犯罪活动地区相对集中
(三)涉案人员身份特殊
(四)涉案人员文化程度高
(五)犯罪手段多利用职务之便
(六)犯罪动机多数是为了内心的满足
(七)社会影响大
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特点产生的原因
(一)犯罪客体特殊
(二)我国越来越受到外国情报部门的关注
(三)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淡薄
(四)涉案人员金钱意识强烈
(五)涉案人员心理落差大
(六)保密教育方式陈旧
(七)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
四、减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发生的对策
(一)提高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
(二)从物质上缩小心理落差
(三)改进保密教育方式
(四)健全保密制度
(五)坚持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二讲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诉要点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律共性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客体为我国的国家安全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为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
(五)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六)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认定
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管辖不清
(二)管辖权发生交叉时如何处理不明确
(三)间谍案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认定存在困难
(四)窃取、刺探、收买行为的认定存在困难
(五)证据形式单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存在困难
(六)鉴定意见普遍存在瑕疵
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对于国家安全机关的管辖权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对密源的调查取证存在较大难度
(三)技侦手段获取证据难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四)缺乏有效监督
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管辖权的依据
(二)检察机关指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
(三)将技侦材料转化为适当证据
(四)以专业化的方式加强监督和协调
第三讲 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必备的专业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四讲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办案依据与理解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篇 有组织犯罪案件公诉实务
第一讲 有组织犯罪综述
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基本形态
(一)理论界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之争
(二)有组织犯罪的基本形态
二、有组织犯罪的现状、产生原因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出现、发展和现状
(二)有组织犯罪的原因剖析
(三)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
三、有组织犯罪的相关立法发展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发展
(二)恐怖组织犯罪的立法发展
(三)会道门、邪教组织犯罪的立法发展
四、我国关于有组织犯罪立法的不足
(一)我国《刑法》缺乏鼓励单纯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自动退出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刑法》缺乏对有组织犯罪集团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的制度
(三)我国《刑法》缺乏对有组织犯罪相关的犯罪给予严厉打击的制度
(四)我国缺乏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向合法领域渗透的立法
第二讲 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及个罪认定
一、有组织犯罪之“组织”的认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二)恐怖活动组织的认定
(三)会道门、邪教组织的认定
(四)有组织犯罪的相关概念区分
二、有组织犯罪具体个罪的认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二)恐怖组织犯罪
(三)会道门、邪教组织犯罪
(四)有组织犯罪的衍生犯罪——洗钱罪
三、有组织犯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
(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与相关罪的界限
第三讲 有组织犯罪公诉实务
一、有组织犯罪的审查起诉
(一)有组织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的难点
(二)法定证据种类的审查判断
(三)我国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司法机关
收集的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四)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
(五)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
(六)审查起诉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有组织犯罪的出庭公诉
(一)出庭前的准备
(二)出席庭前会议
(三)出庭公诉
(四)审理程序中的法律监督
三、有组织犯罪公诉中的若干重要问题
(一)证人保护问题
(二)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三)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和监督
第四讲 有组织犯罪办案依据与理解适用
一、刑法分则规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二)恐怖组织犯罪
(三)会道门、邪教组织犯罪
(四)洗钱罪
二、刑法总则规定
(一)犯罪和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三)共同犯罪
(四)单位犯罪
(五)刑罚与量刑
(六)累犯
(七)自首和立功
三、《刑事诉讼法》规定
下篇 专业化公诉样本
案件一:胡某东、胡某风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等案
黑社会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如何准确认定?
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1997年《刑法》实施前的行为是否应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中?
案件二:刘某江等15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销售伪劣产品、聚众斗殴罪、介绍卖淫案
故意伤害罪(重伤部分)是否存在非法证据问题?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销售假药罪如何区分?
案件三:王某国等54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案
认定为犯罪集团的条件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区分和认定?
人数众多、涉嫌罪名复杂的犯罪集团案件在审查认定时有何方法和技巧?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