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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4年9月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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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中科技大学
  • 9787568003001
  • 149150
  • 2014年9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5.118.24
内容简介

  赵旻著的《民事审判独任制研究》着力探讨了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所包含的四个基本要素,即法官审理的案件、法官适用的程序、当事人对法官权力的限制(即当事人选择权)以及法官素质,对独任制适用的影响。围绕独任制的资源配置必须遵循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与民事纠纷相适应的基本原理。该配置的背后则体现了程序正当性和效率性的复杂关系,以实现程序制度内部整体资源的调和或平衡。具体而言,其一,独任制主要决定于案件的性质,体现了案件疑难程度对审判力量的不同要求。两大法系普遍将小额、简单案件交由独任法官审理。而随着法官独任审判的正当性资源日益丰富,独任制审理的案件范围日益扩大。其二,在表现形式上,独任制与程序的适用有密切的关系。随着案件范围的扩大,独任制的具体表现形态日益多样,如程序多元化,程序内容出现对非讼法理与诉讼法理的交错运用以及程序功能分层,协调着程序简便与程序规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其三,当事人是诉讼主体,所以审判组织的选择与转换也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即赋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程序选择权,防范法官专断。其四,如前所述,独任制的适用离不开对法官素质的要求。可以说,对独任制的资源配置着重体现了纠纷解决的简便和高效。这种做法的正当性在于实现诉讼资源整体的优化配置,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当事人的不同价值追求。


  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独任制的基本功能,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我国独任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社会发展极不平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新强调更是折射了我国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的矛盾,因此,我国独任制的改革要实现目标分层,即实现司法规范化与司法简易化的协调。本书提出:第一,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我国基层法院主要应以简易程序独任制为适用原则,中级人民法院有条件地在普通程序中适当扩大独任制的适用。第二,构建独任制适用的多元程序,加强独任法官对非讼法理的运用;构建侧重纠纷解决的初审程序,发挥独任制程序功能分层的作用。第三,强化法院与法官的独立审判职能,去除审判组织运作的行政化,增强独任法官裁判的正当性。在独任法官的选任上,根据基层法院解决纠纷的性质和案件审理方式的特点,可以适当放宽独任法官的专业化要求。第四,尊重和体现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在独任制适用与转换中为当事人提供更充分的程序保障和程序救济。

目录

引 论


 一、问题的引出


 二、研究的现状


  (一)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


  (二)现有研究成果的特点


 三、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视角


 四、研究的重点和创新


  (一)德国独任制适用的资料性贡献


  (二)对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理论探索


  (三)对民事普通程序规范化的实现


第一章 民事审判独任制导论


 一、民事审判组织的一般理论


  (一)民事审判组织的界定


  (二)民事审判组织的基本形式


  (三)民事审判组织的内外关系


 二、民事审判独任制的基本特征


  (一)民事独任法官的权力


  (二)民事独任法官的基本审理方式


  (三)民事独任制适用的主要程序


 三、民事审判独任制的基本功能和一般技术原理


  (一)独任制的主要优势


  (二)独任制的主要不足及克服


  (三)独任制的基本功能和一般技术原理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民事审判独任制的比较法考察


 一、国外民事审判独任制的传统考察


  (一)英美法系独任制适用的传统


  (二)大陆法系独任制适用的传统


  (三)国外独任制传统适用的特点及原因


 二、国外民事审判独任制的现代发展


  (一)民事审判独任制的现代发展趋势


  (二)民事审判独任制现代发展的原因


 三、独任制与合议制适用与转换中的权利配置


  (一)不同模式下独任制适用与转换的权利配置


  (二)独任制与合议制适用与转换中的“权利”探讨——诉权,审判权?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民事审判独任制适用的考虑因素


 一、独任制适用与民事案件类型化


  (一)民事案件类型化的理论


  (二)独任制适用与民事案件类型化的实践


 二、独任制适用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多元化


  (一)独任制适用与民事程序设置的多元化


  (二)独任制适用与民事程序法理的多样性


  (三)独任制适用与各级民事程序功能的分层


 三、独任制适用与民事程序选择权


  (一)民事程序选择权的法理基础


  (二)独任制适用与民事程序选择权


 四、独任制适用与法官


  (一)法官的素质


  (二)法官的权威


  (三)法官的独立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民事审判独任制适用的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民事审判组织适用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中国民事审判组织的古代传统和近代转型


  (二)中国民事审判组织的现状及历史成因


 二、中国独任制适用现状的检讨之一——组织反思


  (一)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界定过窄


  (二)独任制适用范围的任意扩张


  (三)审判组织内部运作的案件审批模式


  (四)独任制与合议制适用与转换中的权利配置失衡


 三、中国独任制适用现状的检讨之二——程序反思


  (一)独任制适用的诉讼程序单一及僵化


  (二)程序功能未实现有效的分层


  (三)独任法官对非讼法理的运用不充分


  (四)当事人选择权的保障不充分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民事审判独任制的改造


 一、独任制扩张适用的正当性标准


  (一)诉讼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保障


  (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兼顾


 二、独任制扩张适用的考虑因素


  (一)独任制扩张适用的组织完善


  (二)独任制扩张适用的程序构建


  (三)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和体现


  (四)法官的素质


  (五)法官独立与法院独立


 三、独任制扩张适用下其他审判组织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合议制功能的强化


  (二)审判委员会的功能定位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四、独任制扩张适用下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独任制与其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与协调


  (二)裁判文书的简化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