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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4年6月

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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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 9787511865977
  • 143544
  • 2014年6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18
内容简介

  孙煜华著的《侦查权的宪法控制》集中探讨的基本问题是如何消除新《刑事诉讼法》中侦查措施的违宪嫌疑。在讨论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作者按照有效实施宪法的要求提出和证明了创新明显的核心命题:有必要通过宪法解释得出具体的刑诉法立法依据,然后才能据此纠正涉嫌违宪的相关条款。其实自新刑诉法修改稿草案向社会公布之后,我就有意识地出席了一些刑诉法修改的研讨活动,发表修改意见。我的一个感觉是,有关刑诉法修改的探讨虽比较多,但总体上还是没有超越刑诉法的层次。在论证各自观点的过程中,学者们多半也强调保护人权,有的甚至引用了不少人权公约,但是自觉地从中国宪法文本出发探讨问题的,却屈指可数。


  另外,作者还运用比较冷僻的法权分析方法,从侦查权扩张的基本法现象出发,提出和证明了保障基本权利关键在于制约侦查权的观点。法权分析方法是我提出的一套法学理论方法,在多年的科研和教学实践中,我始终坚持运用法权分析方法阐释法现象,关注并且探讨了广泛的法学问题。与传统的权利义务为中心的法理学不同,法权分析方法以法权为中心解释法现象,分析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利以及权力和权力之间的多层次联系,从维护它们彼此之间平衡的角度提出各种主张。在当前权力总体较之权利居压倒优势的法权架构中,法权分析方法尤其强调通过制约各种公共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作者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是到家的。

目录

前言


引 言


  一、严峻的安全形势给侦查权扩张提供了借口


  二、人权保障之得失取决于侦查权制约之成败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四、本书的主要思路、内容和创新


第一章 新刑诉法中侦查权之消长


 第一节 侦查权的基本概念和宪法定位


  一、侦查权的基本概念


  二、侦查权的宪法定位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侦查权的历史变迁


  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革”前


  二、1966年“文革”到1979年刑诉法制定前


  三、1979年刑诉法到1996年刑诉法


 第三节 新刑讼法中侦查权的主要实现方式


  一、强制措施


  二、讯问


  三、搜查


  四、查封、扣押和冻结


  五、技术侦查措施


  六、通缉


 第四节 新刑诉法对侦查权的控制


  一、对非法取证的控制与如实供述义务存在矛盾


  二、对秘密强制措施扩张的遏制与保留


 第五节 新刑诉法中侦查权的扩张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羁押性措施


  二、技术侦查措施及批准手续的疲弱


 第六节 侦查权扩张的主要原因


  一、权力扩张的固有规律和历史惯性


  二、公共安全面临客观威胁


第二章 宪法对侦查权的制约


 第一节 基本权利给侦查权的扩张设定了边界


  一、实体权利


  二、程序权利


 第二节 基本原则给侦查权的扩张设定了框架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对侦查权的制约


  二、法检公互相制约原则对侦查权的制约


  三、依法治国原则对侦查权的制约


 第三节 宪法控权体系背后的法权平衡原理


  一、本次修法中侦查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失衡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侦查权力应当维持平衡


  三、侦查权和其他国家权力之间应当维持平衡


第三章 技术侦查批准手续的合宪性困境与化解


 第一节 技术侦查措施及其批准手续


 第二节 新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技术侦查的批准手续


 第三节 侦查部门自我批准悖离宪法精神


  一、不利于落实法检公互相制约原则


  二、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四节如何在宪法框架下构建严格的批准手续


  一、中立的批准手续


  二、细化的批准手续


第四章 秘密拘留条款的合宪性困境与化解


 第一节 新刑事诉讼法中确实存在秘密拘留


 第二节 公安机关主导下的秘密拘留体制不利于保障宪法权利


 第三节 受秘密拘留影响的宪法权利


  一、人身自由


  二、辩护权


  三、申诉、控告权


  四、通信权


 第四节 司法主导下的羁押程序机制是取代秘密拘留的可行方案


  一、人身保护令制度


  二、保护人身自由的司法审查制度


  三、国际公约中的人身保护制度


 第五节 如何在中国宪法框架下构建司法主导的羁押程序


  一、迅速移交司法听审


  二、迅速移交中立的拘禁场所


  三、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行使辩护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四、任何犯罪的嫌疑人都可以获得人身保护救济


第五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宪性困境与化解


 第一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二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的由来


  一、补充住所监视居住


  二、“名监实押”成为潜规则


  三、潜规则成为明规则


 第三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背后的基本权利危机


  一、比逮捕更容易失控


  二、不是化解双规合宪性和合法性危机的有效途径


  三、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四节 如何化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背后的基本权利危机


  一、明确定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二、建立互相制约的决定、审查和救济程序


  三、提高指定居所的保障程度


  四、压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


  五、辩护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的行使更加充分


  六、抵扣与赔偿与羁押性特征一致


第六章 如实供述义务的合宪性困境及化解


 第一节 如实供述义务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碰撞


 第二节 如实供述义务背后的宪法困境


  一、如实供述的义务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二、如实供述的义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


  三、如实供述的义务与依法治国原则相悖


 第三节 如何化解如实供述义务背后的合宪性困境


  一、如实供述不再作为法律义务


  二、以沉默权制约讯问权


  三、运用各种措施辅助沉默权的实现


第七章 如何实现侦查权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 2l】


 第一节 构建法权平衡的规范体系


  一、立法重心由保护人民向保障人权转变


  二、权力配置由公安独大向审判优位转变


 第二节 让司法令状制度成为法权平衡的能动性支点


  一、司法令状制度的主要涵义和特征


  二、如何在中国宪法框架下确立司法令状制度机制


 第三节 使宪法监督体制成为法权平衡的最终保障


  一、宪法监督如何激活


  二、宪法监督针对的具体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