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上、下)(第2版)
作者: 江必新,何东宁,沈红雨,李延忱,崔晓林等
出版时间:2017年1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9787509380390
- 136919
- 2017年1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5.05
为了防止因裁判规则的抽象性以及所固有的僵化、不周延等成文规范的弊端而导致理解不准,削弱指导性案例的价值和作用,由江必新、何东宁、沈红雨、李延忱、崔晓林等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上下第2版)》对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规则进行了【拓展适用】,目的是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的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从而推动相关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拓宽人民法院、法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又能够为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从而形成实践丰富理论、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发展与理论发展互为条件、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的局面,提升司法应对现实的
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典型案例】等指导性案例进行分类梳理,一方面是对指导性案例进行连续性和系统性的汇编,方便各地各级法院的法官以及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界人士检索和援引。另一方面是更全面、更客观、更系统、更立体地展现了指导性案例所依附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裁判说理等的真实风貌,更直观、更清晰、更准确地理解裁判规则的涵义,指导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特别是裁判论证和说理过程,使抽象的审判指导概念更具明确性、更具形象化、更具可操作性。
上册
第一章 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规则1 投资者以交易所审核创设权证违规为由而提起的民事侵权之诉,具有可诉
性
第二章 形成之诉
规则2 解除权在诉讼程序上表现为形成之诉,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请的,人民法院
不能迳行裁判
第三章 诉讼标的
规则3 当事人基于同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同一法律关系而向同一债务人提起诉
讼,不涉及合并审理
第四章 诉的合并
规则4 多个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债务人均相同,债权债务性质亦相同,且均属于
同一法院管辖范围,仅债务担保人不同的,可以合并审理
规则5 连带责任之诉中,原告基于其诉讼利益的判断而选择其中某些主体为被
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尊重
第五章 诉讼请求
规则6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
以变更诉讼请求,不得迳行对当事人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否则
构成对对方当事人抗辩权利的剥夺
规则7 原告提出两项诉求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有权请求法院对两个不同性
质的法律关系分别作出认定
第六章 案由
规则8 案由应当表述与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事实上有直接关联的法律关系
第七章 级别管辖
规则9 在共同诉讼中,原告之一或者被告之一住所地不在本辖区内,属于当事人
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
第八章 协议管辖
规则10 双方当事人协议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实质是选择原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
规则11 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对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
应当依据法院地法的规定进行判断,与争议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的
法律规定无关
第九章 移送管辖
规则12 法院受理案件有多个被告,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即使辖区内被告
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该被告起诉的,并不影响案
件实体审理,无需再移送管辖
第十章 管辖权异议
规则13 当事人不能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规则14 案件受理后被告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就确定案
件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可依法行
使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
第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规则15 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以“不方便管辖”为由抗辩原告的起诉,但
受案法院有权酌情裁量是否采纳
第十二章 适格当事人
规则16 民政部门不具有作为身份不明死亡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权利的
主体资格,不是案件的适格诉讼主体
规则17 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依
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办单位不具备诉讼主体资
格
第十三章 公益诉讼
规则18 少数民族乡政府为维护本区域内的公众权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
本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公司代表诉讼
规则19 对股东代表诉讼达成的调解协议,须经股东所在的公司和未参与诉讼的
其他股东同意后,人民法院才能确认其效力
第十五章 诉讼调解与和解
规则20 诉讼和解协议是案件当事人为终止争议或者防止争议再次发生,通过让
步或处分自己的权益而形成的合意,和解协议的内容不限于当事人的诉
讼请求事项
第十六章 法律文书的送达
规则21 被告方数个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将法律文书仅送达至其中
一个企业法人的,不属于审判程序违法
下册
第十七章 案件的受理
规则22 当事人就占有使用国家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八章 重复起诉的审查及处理
规则23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
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
分析
规则24 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据“一事不再
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规则25 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就该事实再行提起诉讼,应
依法予以驳回
第十九章 二审的范围
规则26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
通常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二十章 再审的范围
规则27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原则上不属于再审审理范
围
规则28 再审应当限于原审的审理范围,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第二十一章 调解书的再审
规则29 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应当必须进行再审的,可
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第二十二章 案外人申请再审
规则30 案外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关系的,其不能作为再审申请的主体
第二十三章 执行强制管理
规则31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为保障抵押物的正常经营,可委托相关机构对其进行
托管
第二十四章 执行和解
规则32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第二十五章 股权的执行
规则33 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公司收购控股股东的公司股份,并以收购款顶抵控
股股东所欠公司债务
第二十六章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规则34 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应当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是否
确有程序和实体错误
第二十七章 优先权的执行
规则35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等资产变更至新建公
司名下,侵犯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有权追加其他
人和新建公司为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章 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
规则36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当事人均应受
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规则37 当事人约定仲裁管辖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订立仲裁协议,仲裁条款
也只在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规则38 当事人签订多个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发生争议形成诉讼的,人
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二十九章 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
规则39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
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约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十章 涉外仲裁
规则40 涉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适用于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不能用以判定仲
裁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一章 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程序
规则41 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仅以经手人涉嫌犯罪为由
主张中止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则42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同一行为,同时涉及民商事纠纷和犯罪
嫌疑的,应分别审理
规则43 民事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无须中止审
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