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上、下)
作者: 江必新,何东宁,李延忱,沈红雨,崔晓林等
出版时间:2014年8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9787509353882
- 72130
- 2014年8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5.05
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点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突出强调不仅要关注公报案例等指导性案例本身,而且要关注指导性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阐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指导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最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上册
第一章 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规则1 投资者以交易所审核创设权证违规为由而提起的民事侵权之诉,具有可诉性
第二章 形成之诉
规则2 解除权在程序方面表现为形成之诉,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请的,人民法院不能迳行裁判
第三章 诉讼标的
规则3 当事人基于同一份债权转让合同、同一法律关系而向同一债务人提起诉
讼,不涉及合并审理
第四章 诉的合并
规则4 多个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债务人均相同,债权债务性质亦相同,且均属于
同一法院管辖范围,仅债务担保人不同的,可以合并审理
规则5 连带责任之诉中,原告基于其诉讼利益的判断而选择其中某些主体为被
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尊重
第五章 诉讼请求
规则6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
以变更诉讼请求,不得迳行对当事人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否则
构成对对方当事人抗辩权利的剥夺
规则7 原告提出两项诉求分属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有权请求法院对两个不同性
质的法律关系分别作出认定
第六章 案由
规则8 案由应当表述与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事实上有直接关联的法律关系
第七章 级别管辖
规则9 在共同诉讼中,原告之一或者被告之一住所地不在本辖区内,属于当事人
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
第八章 协议管辖
规则10 双方当事人协议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实质是选择原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
规则11 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对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
应当依据法院地法的规定进行判断,与争议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的
法律规定无关
第九章 移送管辖
规则12 法院受理案件有多个被告,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即使辖区内被告
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该被告起诉的,并不影响案
件实体审理,无需再移送管辖
第十章 管辖权异议
第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十二章 适格当事人
第十三章 公益诉讼
第十四章 公司代表诉讼
第十五章 诉讼调解与和解
第十六章 法律文书的送达
下册
第十七章 案件的受理
第十八章 重复起诉的审查及处理
第十九章 二审的范围
第二十章 再审的范围
第二十一章 调解书的再审
第二十二章 案外人申请再审
第二十三章 执行强制管理
第二十四章 执行和解
第二十五章 股权的执行
第二十六章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第二十七章 优先权的执行
第二十八章 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
第二十九章 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三十章 涉外仲裁
第三十一章 邢民交叉案件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