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后的资产证券化监管--美国及欧盟的实践
作者: 王远胜
出版时间:2016年8月
出版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 9787565029097
- 125756
- 2016年8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F837.125
次贷危机发生至今,笔者王远胜始终关注全球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动向,跟踪美欧监管部门推出的监管举措,研究并发表了相关论文,涉及信息披露监管、风险留存监管、资本监管诸方面。《金融危机后的资产证券化监管--美国及欧盟的实践》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美欧在危机后出台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全面总结,以期对我国的制度构建有所启发。
引言
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及在金融危机前的发展
二、次贷危机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冲击
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方式
第二章 资产证券化监管的理论基点
一、金融危机凸显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的问题
二、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法理基点:代理问题与系统性风险
第三章 危机后的信息披露监管
一、传统资产池层级信息披露及其不足
二、美欧引入资产层级信息披露的逻辑及过程
三、资产层级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以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为例
四、资产层级信息披露的特殊方式
五、资产层级信息披露与交易成本增加之间的矛盾及处理
六、资产层级信息披露对私募交易的适用问题
第四章 发起人风险留存监管
一、风险留存监管的利弊分析
二、风险留存的承担人
三、风险留存的最低比例、留存方式及反规避措施
四、优质资产支持债券风险留存的豁免
五、美国的直接规制与欧盟的间接规制
第五章 巴塞尔协议资产证券化资本监管新框架
一、巴塞尔Ⅱ资产证券化资本监管框架的缺陷
二、资本监管新框架的主要改进
三、新资本框架改进的效果
第六章 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美国做法
一、前监管时期
二、《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及SEC实施规则
三、《多德-弗兰克法案》对NRSRO的规制
四、《多德-弗兰克法案》后的监管趋势
五、美国评级机构监管制度构建的逻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