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法律实务研究
作者: 潘元松
译者:陈雪莲 译;
出版时间:2011年9月
出版社:辽宁人民
- 辽宁人民
- 9787205071646
- 57528
- 2011年9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3.904
《婚姻登记法律实务研究》不是对婚姻法的全面研究,而是对婚姻登记法律实务的研究,可供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法院法官在处理婚姻登记实际问题时作参考,也可用作学习、研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制度的参考。
前言
第一章 婚姻登记的性质
一、婚姻与婚姻登记制度
(一)婚姻的含义
(二)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日本的婚姻登记制度
二、婚姻登记行为的特质
(一)婚姻登记是行政行为
(二)婚姻登记是具体行政行为
(三)婚姻登记是审查确认行政行为
(四)婚姻登记是以民事行为为基础的行政行为
三、事实婚姻问题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二)同居关系的区分
(三)事实婚姻、同居关系的实体处理原则
(四)同居当事人的继承权问题
四、补办结婚登记有关问题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认定
(二)补办登记婚姻效力的溯及力
(三)补办登记与事实婚姻的范围
(四)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
五、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性质
(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背景
(二)是否为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
(三)婚姻信息的不完整性及出证风险
(四)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第二章 婚姻登记的规制
一、婚姻登记的法理规范
(一)关于行政行为的生效
(二)关于行政行为的效力
(三)关于信赖保护原则
二、婚姻登记的合法标准
(一)主体合法
(二)内容合法
(三)程序合法
(四)形式合法
三、对婚姻登记的司法监督
(一)对婚姻登记的民事诉讼监督
(二)对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监督
(三)对婚姻登记的刑事诉讼监督
四、婚姻登记的纪律监督
第三章 婚姻登记的程序
一、正当法律程序与法治行政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
(二)我国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
(三)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
(四)法国行政法的程序原则
(五)正当法律程序的行政法功能
二、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
(一)结婚登记程序
(二)离婚登记程序
(三)不予登记的程序
(四)撤销登记的程序
三、婚姻登记机关的程序义务
(一)婚姻登记机关的程序义务的内容
(二)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的标准
(三)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不导致撤销
四、婚姻登记中的程序疑难问题
(一)当事人未亲自到场的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处理
(二)离婚登记程序违法当事人一方再婚的处理
(三)出具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程序
第四章 无效婚姻的有关问题
一、无效婚姻制度概述
(一)西方无效婚姻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婚姻未成立与婚姻无效的区分
二、无效婚姻制度的内容
(一)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
(二)无效婚姻的效力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四)离婚与无效婚姻
三、我国无效婚姻的种类及其处理
(一)绝对无效婚姻的种类
(二)绝对无效婚姻的处理
(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及其处理
四、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执行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一)自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总体范围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范围的划分问题
(三)请求权人范围问题
(四)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期限问题
(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效力问题
(六)可撤销婚姻程序问题
五、当代英美无效婚姻制度
(一)英国的婚姻无效制度
(二)美国的婚姻无效制度
(三)英美婚姻无效制度的共性特点
第五章 婚姻登记违法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行为违法的种类
(一)无效行政行为
(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三)一般轻微违法
(四)明显轻微违法
(五)疏忽失误错误
二、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
(一)疏忽失误错误的更正
(二)轻微违法的补救
(三)违法行为的撤销
(四)行政行为的撤回及失效
三、违法行政行为的纠正主体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二)上级行政机关
(三)行政监督机关
(四)行政复议机关
四、婚姻登记纠纷的救济途径
(一)婚姻登记纠纷救济途径的类别
(二)纠纷处理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六章 婚姻登记的司法监督
一、以他人名义登记结婚的效力和处理
(一)分歧意见及其理由
(二)在民事诉讼中能否认定结婚登记的效力
(三)冒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四)宣告冒名婚姻无效的受理机构
(五)法院处理冒名无效婚姻适用的程序
(六)冒名无效婚姻案件的审判组织
二、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效力和处理
(一)分歧意见及其理由
(二)诈骗“婚姻”关系是否成立
(三)诈骗婚姻纠纷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四)受害人正确的救济途径
三、离婚登记的司法审查
(一)登记机关是否担责的审查标准
(二)离婚登记行为的效力的裁判标准
(三)对离婚协议不服的处理
四、离婚登记违法的处理方式
(一)处理方式的区分
(二)当事人隐瞒精神病情的离婚登记的处理
附录I 婚姻登记法律法规
一、婚姻法
二、婚姻登记条例
附录Ⅱ 婚姻纠纷案件主要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