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普遍义务论 / 生态文明与法制变革文库
作者: 胡中华
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出版社:法律
- 法律
- 9787511870063
- 29786
- 2014年10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2.684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普遍义务”概念分析
(一)“普遍义务”含义
(二)“普遍义务”与价值认同
(三)“普遍义务”与环境认知
(四)环境保护作为“普遍义务”的法律意涵
第一章 环境保护普遍义务之证立(Ⅰ):满足人的基本需要
一、研究的起点:人的基本需要
(一)为什么要把“人的基本需要”作为研究的起点
(二)“生存与健康”作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意义
二、“人的基本需要”的法律意蕴
(一)人的基本需要与建立政府的假设
(二)“人的基本需要”的法律意蕴
三、良好环境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前提条件
四、环境保护普遍义务是保护良好环境的途径
第二章 环境保护普遍义务之证立(Ⅱ):契合社会正义
一、论证的思路
二、社会正义为何重要?
三、何种社会正义?
(一)功利主义的正义观
(二)罗尔斯的正义观
(三)诺奇克的正义观
(四)最低限度的共识
四、环境问题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联
(一)社会正义的主客观条件
(二)环境问题与社会正义原则的契合
五、社会正义原则与环境负担分配的不公平
(一)环境负担在种际间的不正义
(二)环境利益与负担在一国内部各成员之间分配的不正义
(三)环境利益与负担在国家间分配的不正义
六、“保护环境作为普遍义务”彰显社会正义
(一)“保护环境作为普遍义务”有助于实现社会整体环境利益
(二)“保护环境作为普遍义务”体现了“伤害原则”
(三)“保护环境作为普遍义务”有利于实现自由与平等的价值
(四)社会正义原则决定了环境保护必须作为普遍义务
第三章 环境保护普遍义务之证立(Ⅲ):被决定的法理
一、环境的整体性与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一)环境整体性的表现
(二)环境整体性的法律意蕴
二、环境承载力的有限性与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一)环境承载力有限性的表现
(二)环境承载力有限性的法律意蕴
三、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与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一)环境污染严重性的表现
(二)污染严重性及其全球性扩散的法律意蕴
四、环境的公共性与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一)环境公共性的表现
(二)环境的公共性与保护环境的制度安排——环境权利制度的局限
(三)环境的公共性与保护环境的制度安排——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第四章 环境保护普遍义务之证立(Ⅳ):被发现的法理
一、环境保护普遍义务在国际环境法中的体现
(一)承认与遵循自然规律
(二)各国环境保护义务的对世性
(三)国际司法中的环境保护普遍义务
(四)国际环境法律中对“个体”保护环境义务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普遍义务在内国环境法中的体现
(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