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际私法 / 华东政法大学当代国际法译丛
作者: (比)海尔特·范·卡尔斯特
译者:许凯 译;
出版时间:2016年6月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9787511894410
- 185889
- 2016年6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97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性质与发展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三大问题与标准的“连接因素”
一、程序问题
二、法律适用
第四节 识别、反致和先决问题
第五节 挑选法院与不方便法院原则
第六节 欧洲国际私法对于成员国的影响
一、法律依据
二、欧洲国际私法政策的发展
第二章 欧洲国际私法的核心——管辖权规则
第一节 概述
一、《布鲁塞尔条例Ⅰ》
二、适用范围——事项
三、适用范围——属人原则
四、《布鲁塞尔条例Ⅰ》的管辖权规则
第二节 《布鲁塞尔条例Ⅰ》的具体规则
一、相互信任原则
二、适用范围——事项
三、适用范围——属人因素
四、《布鲁塞尔条例Ⅰ》的国际影响
五、《布鲁塞尔条例Ⅰ》的管辖权规则
六、专属管辖:《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2条
七、应诉管辖权:《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4条
八、保险合同、消费者合同与雇佣合同:《布鲁塞尔条例Ⅰ》第8~21条
九、管辖权协议(“法院选择”或者“排他管辖权”):《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3条
十、一般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且被告在成员国有住所:《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条
十一、特别管辖权:被告在其他成员国有住所:《布鲁塞尔条例Ⅰ》第5~7条
十二、共同诉讼与合并诉讼:《布鲁塞尔条例Ⅰ》第6条(第7条)
十三、“剩余”管辖权:被告在任何成员国境内均无住所:《布鲁塞尔条例Ⅰ》第4条
十四、管辖权的丧失:未决案件和关联案件:《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7~30条
十五、临时措施和保护措施的适用:《布鲁塞尔条例Ⅰ》第31条
十六、承认与执行
第三章 欧洲国际私法的核心——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第一节 概述
一、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三、基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四、未做选择时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 《罗马条例Ⅰ》的具体规则
一、适用范围
二、例外情况
三、普遍适用
四、法律选择的自由
五、特殊合同的保护
六、未做选择时适用的法律
七、形式有效性、合意和行为能力
八、强行法和公共秩序
九、同其他公约的关系
第四章 欧洲国际私法的核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一般性规则
第三节 适用范围
一、“涉及法律冲突的情形”
二、只适用于法院和法庭?能否适用于仲裁?
三、“非合同之债”
四、排除事项
五、民事与商事事项
第四节 准据法—一般性规则:损害发生地法
第五节 一般例外规则与逃避条款
一、一般例外规则:共同惯常居住地
二、逃避条款:案件明显与其他国家存在更密切联系
第六节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缺乏为“保护特殊被侵权人”的特殊规则
一、产品责任
二、不正当竞争与限制自由竞争行为
三、环境损害
四、知识产权侵权
五、劳工行为侵权
第七节 自由选择准据法
第八节 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第九节 与合同相关的侵权诉讼
第十节 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
第五章 欧盟《破产条例》
第一节 国际私法对破产程序的总体定位与核心方法
第二节 欧盟《破产条例》的起源
第三节 欧盟《破产条例》的适用范围与整体目标
一、《布鲁塞尔条例Ⅰ》中有关“破产”例外的规定
二、四个累积性条件
三、由“法院”或司法机关启动?
四、《破产条例》的核心目的
第四节 欧盟《破产条例》的国际影响
第五节 管辖权模式:基于“主要利益中心”的普遍性管辖,以及具有限制性的辅助属地程序
一、主要破产程序:主要利益中心(Centre of Main Interest-COMI)
二、辅助与属地性破产程序
第六节 法律适用规则
一、例外情形
第七节 破产程序的承认与执行
一、有关启动破产程序的判决
二、破产程序中的其他判决
三、拒绝承认与执行
第八节 清算人的权利
第九节 《破产条例》的未来修订
第六章 公司自由流动、法人属人法和国际私法
第一节 Daily Mail案
第二节 Centros案
第三节 berseering案
第四节 Inspire Art案
第五节 Cartesio案和它的镜像:Vale案
第六节 Grid Indus案
第七章 国际私法、公司社会责任与域外性
第一节 国际私法在公司社会责任中扮演的角色
第二节 美国:基于《外国人侵权法》的诉讼
一、外国人侵权法下的公司责任
二、标准执行程序或其缺陷
三、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四、通往正义的障碍
五、美国法总结
第三节 欧盟
一、管辖权
二、准据法
附录一 《布鲁塞尔条例Ⅰ》
附录二 《布鲁塞尔条例Ⅰ》(重新修订)
附录三 《罗马条例Ⅰ》
附录四 《罗马条例Ⅱ》
附录五 欧盟《破产条例》
附录六 《欧洲联盟条约》
附录七 《欧洲联盟运行条约》
案例列表
法律列表
公约与条约列表
索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