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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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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 9787511870001
  • 168063
  • 2014年12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12.290.4
内容简介

  《外交保护中跨国公司国籍认定法律制度研究》作者张磊分析了在外交保护中认定跨国公司国籍的传统标准——成立地标准以及融入实际联系因素的各种新方案,同时,作者还对股东国籍国的外交保护资格和公司国籍的持续性要求这两个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后,作者对中国在国内法、缔约策略以及外交立场中改革有关公司国籍标准的问题进行了展望,提出了应当建立“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国籍战略。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外交保护与跨国公司国籍概述


 第一节 外交保护的概念及其实施条件


  一、外交保护的历史沿革


  二、外交保护的基本概念


  三、外交保护的实施条件


 第二节 外交保护对受害者国籍的要求


  一、国籍持续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国籍持续原则的重要意义


  三、国籍持续原则与瓦特尔拟制


 第三节 跨国公司的定义及其国籍问题


  一、对跨国公司定义的选择


  二、对跨国公司国籍的规制


第二章 国际法产生公司国籍争议的原因


 第一节 国际法认定公司国籍的复杂性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国籍不同于国内法


 第三节 国际法对国家国籍权力的限制


第三章 传统认定标准的成因与适应性研究


 第一节 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投资环境


 第二节 成立地标准的权威性及其形成分析


 第三节 成立地标准对现代社会的适应程度


第四章 认定标准的各种新方案及其可行性


 第一节 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投资环境


  一、全球化使跨国公司的国籍又重新模糊起来


  二、所谓“跨国公司无国籍时代”是无法成立的


  三、我们对于全球化的程度应当有正确的认识


 第二节 以融入实际联系因素改良传统标准


  一、达甘德提议的七种方案


  二、国际法委员会《草案》提出的方案


 第三节 主要国家与国际组织对标准的改进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各自规定


  二、部分 国际组织对国籍标准的规定


第五章 股东国籍国作为例外情形的外交保护


 第一节 对股东国籍国保护法律地位的反思


  一、对巴塞罗那公司案与传统原则进行反思


  二、对巴塞罗那公司案与传统原则进行发展


 第二节 当公司已经不复存在情况下的保护


  一、“不复存在”的判断标准


  二、“不复存在”的准据法


  三、由于与损害无关的原因


  四、股东权利与公司权利的区分


 第三节 公司具有损害责任国国籍时的保护


  一、《草案》设立第ll条(b)的合理性依据


  二、《草案》将被迫取得损害责任国国籍作为第11条(b)的限制条件


  三、股东国籍国保护导致的索赔多边化问题


第六章 外交保护对公司国籍的持续性要求


 第一节 公司国籍持续性起止时间的确定


 第二节 公司国籍持续性例外规则的分析


  一、国籍持续原则的法律地位之争


  二、国籍持续原则的存废之争


  三、国籍持续原则的例外规定


 第三节 公司求偿权和受益权的转移问题


  一、公司不复存在后的外交保护国


  二、求偿权的转移问题


  三、受益权的保障问题


  四、受益权的转移问题


  五、保险公司的保护问题


第七章 中国对外交保护中公司国籍的基本立场


 第一节 中国在联合国大会所做政府声明的主要观点


  一、对于公司国籍的认定标准


  二、对于股东国籍国的保护资格


  三、关于用尽当地救济要求


  四、关于构成国家责任要求


 第二节 中国在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中所采取的政策


 第三节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国籍战略


 第四节 上海自由贸易区外商认定标准改革方案初探


  一、完善外商认定标准在新一轮改革中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采取绝对的成立地标准已不符合时代潮流


  三、中央与上海联动推进我国公司国籍的全面改革


参考文献


附录一 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附录二 案例索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