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通信监控法律与技术标准导读 / 法学新前沿
作者: 马民虎 果园 方婷
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出版社:法律
- 法律
- 9787511856234
- 100128
- 2013年12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12.290.4
在各国网络通信监控法律框架中,欧盟通信监控法律框架最为清晰,指导意义最强。近年来,欧盟连续颁布了一系列通信监控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覆盖各个通信网络业态,包含了实时通信数据获取以及数据留存等各个方面,对其成员国甚至全球的通信监控立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例如,欧盟《通信监控决议》,欧盟推出的ETSI通信监控技术标准被世界上各个国家借鉴和采纳。美国于1994年制定《通信协助执法法》,规定通信行业应为政府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工具与技术条件,以增强政府机构实施通信监控的能力。2004年以后,该法案经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进一步扩大解释,将宽带服务、网络通话纳入其调整范围。同时,美国《通信协助执法法》的监控技术标准也成为世界上著名的通信监控标准之一。为了使读者对国外网络通信监控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网络通信监控法律与技术标准导读》由马民虎、果园、方婷所著,《网络通信监控法律与技术标准导读》梳理了各国有关网络通信监控的法律框架,分析了欧美通信监控技术标准的发展趋势,提供了各国网络通信监控法律法规的文本,同时也考虑到了通信服务提供者的法规遵从、执法机关的准确理解以及通信设备提供商的风险化解的需要。
1 网络通信协助监控法律框架
1.1 欧盟及其成员国
1.1.1 欧盟
1.1.2 法国
1.1.3 德国
1.1.4 荷兰
1.1.5 英国
1.2 美国
1.3 澳大利亚
1.4 新西兰
1.5 通信监控法律制度总结
2 网络通信协助监控技术标准发展趋势
2.1 通信协助监控的技术标准特征
2.2 欧盟有关通信协助监控的标准
2.2.1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概况
2.2.2 ETSI通信协助监控标准概要
2.2.3 关于执法机关的要求
2.2.4 关于交接接口的规定
2.2.5 内部监控接口的设置
2.2.6 关于IP网络的标准
2.2.7 欧盟主要成员国的监控标准列表
2.3 美国有关通信协助监控的标准
2.3.1 数据类型
2.3.2 通信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2.3.3 通信协助监控的标准
2.3.4 思科通信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
2.4 结论
3 网络通信协助监控法律法规文本
3.1 欧盟
3.1.1 欧洲理事会《网络犯罪公约》
3.1.2 欧盟理事会《通信监控决议》
3.2 德国
3.2.1 2004年《电信法》(节选)
3.2.2 2005年《电信监控条例》
3.3 荷兰
3.3.1 《互联网流量通信监控功能规范》
3.4 美国
3.4.1 1986年《电子通信隐私法》
3.4.2 1994年《通信协助执法法》
3.4.3 CALEA第一号报告与命令
3.4.4 CALEA第二号报告与命令
3.4.5 2001年《爱国者法案》(节选)
3.5 澳大利亚
3.5.1 2006年《电信监控法修正案》
3.6 新西兰
3.6.1 《政府通信安全局法》(节选)
3.6.2 2004年《电信(监控能力)法》
3.7 中国台湾地区
3.7.1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3.7.2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施行细则”
附录一:欧盟通信监控标准列表
附录二:欧洲数据存留法的接口规范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