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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4年7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以下为《招标投标重点法律实务(案例评析版)》的配套数字资源,这些资源在您购买图书后将免费附送给您: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9787509353950
  • 87956
  • 2014年7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2.297.5
内容简介

  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招标投标的法律模式设计、法律风险防范、法律纠纷处理、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书的制作与法律审查等当中,均需要找到一个合法的路径,以达致当事人合理的目的。这成为律师,也成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方向或问题。正是基于法律规定与实施路径之间的契合需求,以及法律服务工作中遭遇的一个又一个实务问题,作者李金升自2012年始,便同时专注于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著述成《招标投标重点法律实务(案例评析版)》,以供参考。

目录

第一编 招标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一:“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法规详解


 重点二:法律角度解读“邀请招标”


 重点三:重新招标的三种法定形态:“应当”、“可以”、“或者”重新招标


 重点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又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法定条件


 重点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的权利及其限制


 重点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用履约保证金的法律风险分析


 重点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终止招标”须慎重


 重点八: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与自愿招标项目的法律适用对比


 重点九:“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而无须招标的法律界定


 重点十:非强制性招标项目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吗?


 重点十一:招标文件的售价谁说了算?


 重点十二:从招标人角度防范招标代理合同的法律风险


 重点十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无效”的法律分析


 附录1 答记者采访: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的加%,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吗?


第二编 投标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十四:导致“投标无效”和“无效投标文件”的法定原因


 重点十五: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被“否决”的法定原因


 重点十六:工程建设项目“串标”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重点十七:投标保证金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重点十八: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可否超过80万元?


 重点十九:限制或排斥工程建设项目公平投标行为的法律风险


 重点二十:依法不得参加投标的主体


 重点二十一:拒收投标文件的法律评析


 重点二十二:投标有效期的法律限制


 重点二十三:案说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时间


 重点二十四:投标保证金超额。怎么办?


 重点二十五:同一投标人能否提交两份不同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


 重点二十六:挂靠借用资质情形下串通投标罪主体认定之辩


第三编 开标评标中标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二十七:论依法不得参加评标的人员


 重点二十八:“重新评标”遭遇的“法律难题”及建议


 重点二十九:中标后“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界定与法律风险


 重点三十:第一中标候选人。一定是中标人吗?


 重点三十一:论导致“中标无效”的法定原因


 重点三十二:中标人漏报暂估价的责任该由谁承担?


 重点三十三:是取消中标资格。还是取消投标资格?


 重点三十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参加开标?


 重点三十五:可否由招标人的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附录2 答记者采访:弄虚作假,只有中标了才能处罚吗?


第四编 综合类重点法律实务


 重点三十六:招标选择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的法律规制


 重点三十七:招标与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混淆及其法律风险


 重点三十八:招标人签订BOT协议应关注的法律问题


 重点三十九:招投标活动与资格被强制暂停的法定原因


 重点四十:招标投标程序的法定时限及违法后果


 重点四十一:混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法定职权的法律风险


 重点四十二:暂列金额项目是否必须招标投标?


 重点四十三:处理招标和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法律分析——以相关法规规定为视角


 重点四十四:处理招标和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的法律分析——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为视角


 重点四十五: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居间的法律风险防范——从居间人的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