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的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 民法的传承与创新
作者: 田振洪
出版时间:2014年9月
出版社:法律
- 法律
- 9787511868596
- 86701
- 2014年9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3.84
损害赔偿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古代,引发赔偿责任的原因一般有两种:其一是行为人因违反法定义务,侵害财产、人身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而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此历代律典均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损害赔偿的形态、范围、原则、实现途径、执行方式、减免事由等,这些规定随着历史的发展,日益完善和严密;其二是因契约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违反契约规定,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民间契约有很强的自主性。中国古代赔偿制度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独具特色,它是解读中华法系的重要视角。
田振洪编著的这本《中国传统法律的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并无刻意去设定特定理论或套用某种理论模式去探讨中国古代损害赔偿制度,只是由于法史学科实为法学的专史,又是史学的一个分支,因而在研究过程中一方面当要借鉴史学的研究方法,同时又会运用法学的知识和相关理论。
绪论
一、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研究方法和史料的选择
四、研究路径
第一章 中国古代法律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表达
一、中国古代法律语境下的“赔偿”:以律典文本为主的考察
二、中国古代法律的侵害责任制度:以唐律为典型
第二章 秦汉律的损害赔偿规定及其执行
第一节 先秦法律文献中所见的“赔偿”规定
一、损害公物的赔偿
二、损害私产的赔偿
第二节 秦汉法制中损害赔偿的基本样态及其适用
一、国家财产损失的赔偿及相关原则
二、损害私有财产的赔偿及相关原则
第三节 秦汉法制所规定的赔偿方式和减免事由
第四节 秦汉赔偿执行中的相关制度
第五节 秦汉赔偿制度评析
第三章 唐代损害赔偿制度的成熟
第一节 侵害财产行为的赔偿形态及其相关原则
一、唐律对财产的分类
二、侵害官私畜产的赔偿
三、毁亡官私器物的赔偿
四、侵盗公私田地的赔偿
五、因“赃罪”而产生的赔偿
第二节 唐代法制中侵损人身行为的赔偿
一、侵损人身行为赔偿的各种情形
二、人身伤害的司法检验
三、侵害人身行为赔偿的特点
第三节 赔偿责任的贯彻与执行
一、赔偿责任的贯彻与执行
二、影响赔偿数额的几个因素
第四节 唐代损害赔偿制度评析
第四章 宋代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
第一节 财产损害赔偿的新规则
一、侵盗田产赔偿中的新规定
二、官物损害赔偿立法的详备
第二节 人身损害赔偿的新变化
一、埋瘗费的征收
二、“赎铜入伤损之家”适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节 赔偿执行制度的新举措
一、赔偿实现方式的扩展
二、赔偿诉讼时效的设定
三、赔偿执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五章 元代损害赔偿制度的演进
第一节 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及其实际运作情况
一、仓库财物管理法制的赔偿规定
二、杀伤官私畜产的赔偿
三、侵损官私建筑的赔偿
四、毁损他人财物
五、因赃罪而产生的赔偿
第二节 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种情形
一、致人伤残的民事赔偿
二、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元代损害赔偿制度的实现途径
第四节 元代损害赔偿制度评析
第六章 明清时期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备
第一节 财产损害赔偿的基本样态
一、仓库法律制度的损害赔偿规定
二、侵害官私畜产的赔偿
三、毁损官私器物
四、建筑法制中的赔偿责任
五、侵害田宅行为的赔偿立法
六、因赃罪产生的赔偿
第二节 侵损人身行为的赔偿规定及其适用
一、侵损人身行为的各种赔偿形态
二、死伤命案的赔偿与司法检验
第三节 损害赔偿制度的运行机制
一、赔偿的执行
二、赔偿制度的运行机制
第四节 明清损害赔偿制度评析
第七章 因契约关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以敦煌吐鲁番民间经济契约文书为中心
第一节 违约损害赔偿
一、国家律令对借贷契约违约责任的规制
二、民间社会关于借贷契约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实际运行
三、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契约秩序与国家法秩序
第二节 因契约之特别约定而产生的赔偿
一、当事人未尽管理义务而致财物损失的赔偿约定
二、雇工契约中关于抛工、误工的损害赔偿
三、关于侵犯他人财产责任的约定
第八章 总结与认识:损害赔偿制度与中国传统法律秩序
一、古代损害赔偿制度的“中国模式”
二、中国传统损害赔偿制度的社会功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