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 9787511866448
- 78804
- 2014年8月
- 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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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923.02
中国民法学理论危机的根源之一在于缺失“法史感”。由于忽视对传统知识资源的清理整合,相当程度制约着我们认识传统法学的视域和深度。如何提供规范认识中历史的“前结构”?如何在民法的规范认识与历史认识之间实施相互嫁接?要想理解现代民法制度,离不开对其进行历史语义论分析。
顾祝轩编著的《民法概念史总则》的基本观点是主张社会系统分化形态转换与民法概念语义变化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关系。社会复杂性增大导致社会结构变动的多样性,并引发概念进化,以适应变化的社会内在复杂性。这种社会结构转型往往以概念语义的变化呈现出来。与一般的进化理论不同,在这里,民法概念不是通过说明其特殊的本质特点来规定,而是通过概念语义的区分来进行,属于一种“系统进化”的历史。
本书的另一个目的是探寻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历史化”路径。历史梳理应被视为一种理解我们从哪里来、如何被塑造,并思考我们“可能”到哪里去的自省方式。这需要具备中国民法学与西方私法史进行对话的积极姿态。“对话”的目的在于为中国民法的“历史性”建构进行准备。
21世纪的中国民法学是继续遭遇概念的“历史崩溃”,还是转向考证概念的“历史进化”?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幅民法制度是如何从历史中发展出来的全面画卷。
本书系列分总则、债权、物权及家庭四部,敬请期待。
绪论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节 人格概念
第二节 权利能力
第三节 行为能力
第四节 监护
第五节 权利能力概念的法社会学内涵
第六节 结语:作为法社会学的“权利能力”概念
第二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念的历史语义学与社会结构变迁
第二节 萨维尼的法人理论
第三节 耶林的法人理论
第四节 基尔克的团体法理论
第五节 结语:世纪法人理论评析
第三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念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心理保留、虚伪表示
第四节 错误
第五节 欺诈、胁迫
第六节 非常损失
第七节 公序良俗
第八节 无效、可撤销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四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念的历史语义与社会结构变迁
第二节 代理理论的历史变迁
第三节 代理权的独立性
第四节 法定代理的理论构成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五章 时效
第一节 罗马法及中世纪法上的时效制度
第二节 自然法
第三节 十七、十八世纪法国普通法学:多马与朴蒂埃
第四节 十七、十八世纪法国普通法学时效观概述
第五节 《法国民法典》编纂与时效理论
第六节 德国法上的时效制度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