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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4年6月

出版社:法律

以下为《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 第5、6、7卷》的配套数字资源,这些资源在您购买图书后将免费附送给您:
  • 法律
  • 9787511862587
  • 74524
  • 2014年6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50.03
内容简介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最为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最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目录

第五卷 无因管理他人事务


第一章 范围


 第Ⅴ-1:101条为维护他人利益而管理


 第Ⅴ-1:102条替他人履行义务的管理


 第Ⅴ-1:103条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以外的行为


第二章 管理人的义务


 第Ⅴ-2:101条管理过程中的义务


 第Ⅴ-2:102条对违反义务所致损害的赔偿


 第Ⅴ-2:103条管理结束之后的债务


第三章 管理人的权利与权限


 第Ⅴ-3:101条债务清偿请求权或费用偿还请求权


 第Ⅴ-3:102条报酬请求权


 第Ⅴ-3:103条赔偿请求权


 第Ⅴ-3:104条管理人请求权金额的减少或请求权的排除


 第Ⅴ-3:105条第三人对本人的清偿或偿还义务


 第Ⅴ-3:106条管理人作为本人的代理人的权限


第六卷 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Ⅵ-1:101条基本规则


  第Ⅵ-1:102条预防


  第Ⅵ-1:103条适用范围


第二章 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Ⅵ-2:101条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的含义


 第二节 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例示


  第Ⅵ-2:201条人身伤害及后继损失(consequential loss)


  第Ⅵ-2:202条第三人因他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遭受的损失


  第Ⅵ-2:203条对尊严、自由以及隐私的侵犯


  第Ⅵ-2:204条传递关于他人的错误信息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5条违反保密义务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6条侵犯他人财产或合法占有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7条信赖错误建议或信息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8条非法妨害营业所致的损失


  第Ⅵ-2:209条政府因环境损害而遭受的负担


  第Ⅵ-2:210条欺诈性不实陈述所致的损失


  第Ⅵ-2:211条诱使债务不履行所致的损失


第三章 归责


 第一节 故意与过失


  第Ⅵ-3:101条故意


  第Ⅵ-3:102条过失


  第Ⅵ-3:103条未满18周岁的人


  第Ⅵ-3:104条对儿童或者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的归责


 第二节 无故意或过失的归责


  第Ⅵ-3:201条雇员或代表人致损的归责


  第Ⅵ-3:202条不动产的不安全状态所致损害的归责


  第Ⅵ-3:203条动物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4条瑕疵产品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5条机动车辆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6条危险物质或排放物致害的归责


  第Ⅵ-3:207条对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的其他归责


  第Ⅵ-3:208条抛弃


 第四章 因果关系


  第Ⅵ-4:101条一般规则


  第Ⅵ-4:102条通谋


  第Ⅵ-4:103条选择性原因


第五章 抗辩


 第一节 受害人的同意或行为


  第Ⅵ-5:101条同意和自担风险行为


  第Ⅵ-5:102条与有过错与责任承担


  第Ⅵ-5:103条犯罪人对其他共犯造成的损害


 第二节 责任人或第三人利益


  第Ⅵ-5:201条法律授权


  第Ⅵ-5:202条正当防卫、好意介入与紧急避险


  第Ⅵ-5:203条公共利益保护


 第三节 无法控制的因素


  第Ⅵ-5:301条精神障碍


  第Ⅵ-5:302条不可控制的事件


  第四节 对责任的约定免除或限制


  第Ⅵ-5:401条对责任的约定免除或限制


  第五节 第Ⅵ-2:202条所规定的损失(因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造成的第三人损失)


  第Ⅵ-5:501条对受害人的抗辩扩展至第三人


第六章 救济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第Ⅵ-6:101条赔偿的目标与形式


  第Ⅵ-6:102条琐利不计规则


  第Ⅵ-6:103条利益的均衡


  第Ⅵ-6:104条多个受害人


  第Ⅵ-6:105条连带责任


  第Ⅵ-6:106条赔偿请求权的让与


 第二节 金钱赔偿


  第Ⅵ-6:201条受害人的选择权


  第Ⅵ-6:202条责任的减轻


  第Ⅵ-6:203条货币化与量化


  第Ⅵ-6:204条对伤害本身的赔偿


 第三节 预防


  第Ⅵ-6:301条预防损害的权利


  第Ⅵ-6:302条对因防免损害所致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Ⅵ-7:101条内国的宪法性法律


  第Ⅵ-7:102条制定法条款


  第Ⅵ-7:103条公法职权和法院诉讼程序


  第Ⅵ-7:104条雇员、雇主、工会和雇主协会的责任


  第Ⅵ-7:105条对受害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第七卷 不当得利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Ⅶ-1:101条基本规则


 第二章 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


 第Ⅶ-2:101条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的情形


 第Ⅶ-2:102条清偿对第三人所负之债务


 第Ⅶ-2:103条自由同意或者自愿履行


第三章 得利与不利


 第Ⅶ-3:101条得利


 第Ⅶ-3:102条不利


第四章 归因


 第Ⅶ-4:101条归因的情形


 第Ⅶ-4:102条间接代理


 第Ⅶ-4:103条债务人向非债权人清偿;得利的善意移转


 第Ⅶ-4:104条对债务人向非债权人清偿的追认


 第Ⅶ-4:105条因介入行为而归因


 第Ⅶ-4:106条对介入人行为的追认


 第Ⅶ-4:107条类型或价值不一致


第五章 得利返还


 第Ⅶ-5:101条可移转之得利


 第Ⅶ-5:102条不可移转之得利


 第Ⅶ-5:103条得利之货币价值;节 省


 第Ⅶ-5:104条得利的孳息和利用


第六章 抗辩


 第Ⅶ-6:101条得利减损


 第Ⅶ-6:102条善意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第Ⅶ-6:103条不法性


第七章 与其他法律规则的关系


 第Ⅶ-7:101条私法上其他请求返还的权利


 第Ⅶ-7:102条竞合的债务


 第Ⅶ-7:103条公法请求


附录:若干法域不当得利法节 译(奥地利、西班牙、希腊、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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