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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4年3月

出版社:中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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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政法
  • 9787562052531
  • 61260
  • 2014年3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12.604
内容简介

  李永林编著的《环境风险的合作规制——行政法视角的分析》以政府对环境风险的规制为研究对象,从环境风险与规制的基本问题出发,描述我国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的客观形势,讨论风险规制的基本旨趣以及对行政法传统理论的冲击,分析以污染控制和预防风险为导向的两种环境规制进路的差异,提出环境风险合作规制的基本架构、正当性来源和理论基础,对契约规制环境风险的不足及其克服给出了法学角度的解释。并在合作语境下,探讨了环境风险决策中政府、专家与公众的角色、功能及其法治框架,最后对环境风险决策保障机制的公众参与和风险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初步建议。


  《环境风险的合作规制——行政法视角的分析》主体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环境风险与环境规制”。风险社会时期,环境规制问题最突出的特征是高科技背景与决策的高风险、广度的利益冲突与复杂的决策权衡。与之相应,各国逐渐形成了以污染控制和风险预防为导向的两种规制进路。前者立足于危险的控制,后者则关注风险的预防;前者以命令控制为特色,后者则需要建构协商合作的新模式。在污染控制导向的环境规制进路中,环境政策、法律和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常用的法律规制手段主要有标准、许可、处罚等;在风险预防导向的规制进路中,政府规制环境风险的范围并非没有界限,仅限于新的或者“不可接受”的环境风险。而在“可接受风险”的判断上, “风险一收益权衡”方法也不是完全可靠的分析工具。风险预防和合作原则是环境风险规制的直接指导原则。风险预防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不确定性不能成为不干预的理由”。但是其也存有不足,需要引进比例原则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进行校正。风险规制中的合作原则强调政府、企业、专家和公众等主体,通过以协商为特点的程序机制,实现对风险富有成效的规制。


  第二章“环境风险合作规制总论”。风险合作规制的理论框架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利害关系人与受影响者参与决定过程的所有阶段;包括临时性的解决方案;灵活、投入的行政机关以及规制参与主体责任的共同性。环境风险合作规制的正当性来源可归为环境风险的特性及解决难度、命令控制规制模式的缺陷、社会问题多元治理的共识等。环境风险合作规制的理论支撑主要是治理和善治理论,合作国家、合作行政和协商行政理论。协商合作模式下的环境风险规制,在实体方面的表现是以契约型规制为代表的自我规制,在程序方面的表现为决策程序中的参与型规制。


  第三章“通过契约的环境风险规制”。环境契约是实现自我规制的重要手段。与许可规制下的命令控制模式相比,契约规制具有较强的合作、协商色彩。在污染控制导向的环境规制中,契约规制取得了积极意义,这在日本、美国、欧盟和中国(包括祖国大陆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有鲜活的例证。契约在环境风险的规制中依然有适用的空间。利用契约进行环境风险的规制时,应界定适用范围,明确彼此责任,强化法律约束力,与其他手段相结合以及构建相应的监督机制等。


  第四章“环境风险决策中的政府、专家与公众”。环境风险规制是一种决策过程。面对风险问题,需要构建以理性沟通、反思自我、学习对方、超越局限为精髓的风险治理决策模式。环境风险评估是环境风险决策的重要阶段。在合作规制模式下,需要政府、相关企业、特定领域的专家以及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公众理性沟通、开放交流,追求相对科学、可行的风险规制方案的有效达成。在命令控制与协商合作规制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和功能不完全相同。专家在其中发挥着突出作用。为确保专家意见的科学、理性,应建立起科学、灵活、动态的专家遴选机制,设定风险评估的技术导则或操作规程,建立严格、规范的专家意见征集机制、同行交叉评价机制、公告评论的反馈机制、评估意见说明理由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意见在环境风险规制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合作规制的模式下,需要建立相应的法治机制保障公众意见的充分表达。


  第五章“环境风险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有助于行政机关正确决定的作出。在环境风险规制领域,风险决策中的力量权衡是政府经常要面对的现实难题。环境风险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其显具的价值是有助于决策品质的提升。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制定等环境风险决策领域,公众参与制度有很多缺陷,需要完善相应的程序设置,从制度上强化公众参与的价值功能。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是风险决策得以顺利展开的重要保障机制,也是公众参与环境风险规制的基础性前提。我国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有明显不足,需要拓展范围、充实内容、改进形式、加强责任、优化机制。

目录


内容摘要


引言


  一、背景与问题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环境风险与环境规制


 第一节 环境问题与环境风险


  一、环境问题:全球与中国


  二、环境风险的学理与实践


 第二节 风险规制行政的兴起与行政法的回应


  一、规制概述


  二、风险规制行政的兴起与行政法的回应


 第三节 污染控制导向的环境规制


  一、传统的环境规制模式


  二、环境规制中的政策、法律与机构


 第四节 风险预防导向的环境规制


  一、环境风险:政府规制的范围


  二、面对环境风险:政策与法律的调整


  三、环境风险规制的预防与合作原则


  四、环境风险规制:合法性危机及其克服


第二章 环境风险合作规制总论


 第一节 合作规制概述


  一、合作规制与公私合作


  二、合作规制的理论框架


 第二节 环境风险合作规制的正当性来源


  一、环境风险的特性及解决难度


  二、命令控制规制模式的缺陷


  三、社会问题多元治理的共识


 第三节 环境风险合作规制的理论基础


  一、治理理论与善治理论


  二、“合作国家”、“合作行政”、“协商行政”理论


第三章 通过契约的坯境甩险规劃


 第一节 作为新规制模式的环境契约


  一、环境契约的产生及发展


  二、我国环境契约的规制实践


 第二节 环境风险的契约规制


  一、环境契约的属性、特征与规制优势


  二、契约规制环境风险的可行性


第四章 环境分先决策中的政府、专家与公众


 第一节 环境风险决策概述


  一、环境风险决策的特点


  二、风险决策与常规决策之比较


  三、环境风险决策的主体


 第二节 作为环境风险决策过程的风险评估


  一、环境风险评估的学理阐释


  二、环境风险评估的实践


  三、环境风险评估中的风险分析


  四、环境风险评估流程的法治化


 第三节 环境风险决策中的政府


  一、命令控制规制模式下政府的角色与功能


  二、协商合作规制模式下政府的角色与功能


 第四节 环境风险决策中的专家与公众


  一、环境风险决策中的专家


  二、环境风险决策中的公众


第五章 环境风险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节 环境风险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法理及其制度


  一、行政法语境中的公众参与


  二、公众参与环境风险决策的正当性基础及其价值功能


  三、环境风险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四、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五、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第二节 环境风险决策中的信息公开制度


  一、合意过程中的风险交流


  二、风险交流中的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


结束语 环境分先规制的行政法治图景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