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四版) / 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
¥79.00定价
作者: 王利明、杨立新等
出版时间:2015年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9787511867193
- 25854
- 0042164445-1
- 正16开
- 2015年
- 法学
- 法学
- D923.01
- 法律
- 本科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立意深远、视野宏阔、结构清晰、文字晓畅的民法学教科书,两度被教育部遴选为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并获评精品教材,卓越品质自不待言。
全书以八编54章之篇幅,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理念、规则与制度,注重溯其本源,阐明内涵,吸收*成果,借鉴他国经验,并分析民事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考量,适当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使读者对民法获得全面、深刻的理解。
本书写作之初,作者即立志于前瞻性地编写有助于推动民法典制订与帮助颁行后合理阐释民法典的民法教科书。在民法典编纂终于重启之际,推出新版,意义非凡。
本次新版,作者深考精思,从如下方面加以优化:*,在体系方面,按照未来我国民法典的各部分设计全书结构,增设亲属法与继承法两编,终使本书体系得以完善。第二,在内容方面,真正贯彻“吐故纳新、去芜存菁”,以稳妥、适中、简洁为原则进行知识取舍,增加两编的前提下,并未过度扩容。第三,在表述形式与辅文方面,重视图表的运用,丰富且到位,避免繁复抽象之弊端;对关键词句予以标示,令读者对重点了然于心;每章*后新设“参考案例”栏目,为课后阅读相关案例提供指引,帮助读者实现理论、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全书以八编54章之篇幅,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理念、规则与制度,注重溯其本源,阐明内涵,吸收*成果,借鉴他国经验,并分析民事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考量,适当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使读者对民法获得全面、深刻的理解。
本书写作之初,作者即立志于前瞻性地编写有助于推动民法典制订与帮助颁行后合理阐释民法典的民法教科书。在民法典编纂终于重启之际,推出新版,意义非凡。
本次新版,作者深考精思,从如下方面加以优化:*,在体系方面,按照未来我国民法典的各部分设计全书结构,增设亲属法与继承法两编,终使本书体系得以完善。第二,在内容方面,真正贯彻“吐故纳新、去芜存菁”,以稳妥、适中、简洁为原则进行知识取舍,增加两编的前提下,并未过度扩容。第三,在表述形式与辅文方面,重视图表的运用,丰富且到位,避免繁复抽象之弊端;对关键词句予以标示,令读者对重点了然于心;每章*后新设“参考案例”栏目,为课后阅读相关案例提供指引,帮助读者实现理论、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目录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节民法的解释
第九节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维
第二章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第一节西方古代民法
第二节西方近代民法
第三节西方现代民法
第四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及其未来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监护
第六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设立
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的机关
第六节法人的终止
第六章合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合伙的分类
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章国家
第一节国家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国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八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九章代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五节表见代理
第六节狭义的无权代理
第七节代理权的消灭
第十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五节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六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第十一章期间与期日
第一节期间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除斥期间
第三节期限的计算
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责任形式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竞合和聚合
第二编人格权法
第十三章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
第三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第四节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第十四章一般人格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第十五章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第三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
第三编物权法
第十六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类型
第十七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法的含义、调整范围与功能
第二节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的含义与类型
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模式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
第四节动产交付
第五节非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六节物权的消灭
第十九章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第三节物权请求权
第四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第二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征收与征用
第三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相邻关系
第六节共有
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二十一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
第四篇债法总论
第五篇合同法
第六篇亲属法
第七篇继承法
第八篇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节民法的解释
第九节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维
第二章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第一节西方古代民法
第二节西方近代民法
第三节西方现代民法
第四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及其未来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监护
第六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第五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设立
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的机关
第六节法人的终止
第六章合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合伙的分类
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章国家
第一节国家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国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八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九章代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五节表见代理
第六节狭义的无权代理
第七节代理权的消灭
第十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五节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六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第十一章期间与期日
第一节期间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除斥期间
第三节期限的计算
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责任形式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竞合和聚合
第二编人格权法
第十三章人格权概述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
第三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第四节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第十四章一般人格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第十五章具体人格权
第一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第三节名誉权、信用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性自主权
第三编物权法
第十六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类型
第十七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法的含义、调整范围与功能
第二节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的含义与类型
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模式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
第四节动产交付
第五节非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六节物权的消灭
第十九章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第三节物权请求权
第四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第二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征收与征用
第三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相邻关系
第六节共有
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二十一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
第四篇债法总论
第五篇合同法
第六篇亲属法
第七篇继承法
第八篇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