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13.3 总第55辑 / 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作者: 奚晓明
出版时间:2014年1月
出版社: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
- 9787510908934
- 24111
- 2014年1月
- 未分类
- 未分类
- D925.118.2
【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2013年5月27日)
【领导讲话】
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贵州调研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专题】
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构建大调解格局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新途径
开拓进取创新指导诉调衔接良性互动
以深化“廊坊经验”为先导不断创新指导民调工作机制
【合同专题】
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认定
【劳动争议专题】
用人单位“罚款权”的自由与限制
【程序专题】
裁判形成的决策过程
【理论前沿】
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上)
【指导性案例】
家庭暴力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
不可忽略的因素
出让人按照联合竞买人的约定与其中一方签订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的,另一方联合竞买人不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撤销问题
“末位淘汰制”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侵害探矿权的损害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
就同一建设工程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后,应当
参照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与北京秦浪屿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共同侵权的认定——杨发亮、商丘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商丘经济开发区
平安街道办事处叶庙社区居委会、商丘经济开发区
平安街道办事处叶庙社区居委会王西村民组
侵权纠纷再审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铠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夫妻一方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另一方同意,相对人有理由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王见刚与王永安、岚县大源采矿厂侵犯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
合同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权利,可以作为合同转让的标的——惠阳惠良工业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益昌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惠州市(工贸)工程开发公司大亚湾公司、曾贯泉、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分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地方法院案件解析】
业主委员会不具有要求开发商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建设
公共配套设施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主体资格——上诉人江西帝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赣州市章贡区
帝景豪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热点调研】
关于天津市民间借贷案件统计分析的调研报告
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之建构——从“宁波解法”看第三方介入机制纳入医疗纠纷处理
【民事审判信箱】
当事人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不履行调解协议就执行一审判决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
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公证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补贴等是否应当计人职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对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法院该如何处理